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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坤2021年12月6日与本网签约,委托本网在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其劳动仲裁案。
时间:2021/12/15 13:30:39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网    |       
  任×坤因与杭州星邦播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劳动纠纷一案2021年12月6日与本网签约,委托本网代理仲裁。任×坤自述:任×坤2021年7月12日入职担任平面设计,双方签订了2021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1日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约定试用期月工资为税前9600元,转正后12000元。此外每月固定发放绩效1000元。自然月计薪,每月15日银行转帐发放上个自然月的工资,每月20日发放上个自然月的绩效工资。公司实行“大小周”休息制度,即每月有二个星期日加班,但未支付加班费,任×坤星期日加班日为2021年7月18日、8月1日、8月15日和8月29日四天。
  公司2020年9月28日以“考核结果未能达到公司平面设计(职务)一职岗位要求”为由将任×坤辞退,公司同日送达《员工试用期不合格通知书》。任×坤工资支付至2021年9月30日,最后出勤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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